10月10日18時10分許,江蘇省無錫市312國道K135處、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。事故造成3人死亡,2人受傷。經初步分析,上跨橋側翻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。
那么小區內的違章搭建
會給小區房屋產生危害嗎?
物業人如何更好的處理?
2012年業主李先生購買了北京某項目一樓房產,購房時贈送了一層花園,入住后不久李先生將一層花園封閉,搭建了個鋼架玻璃結構的門廊,約2米長、1米寬、2.2米高,同時李先生在自己的花園種植了一棵樹。物業管理處發現這種搭建和種植行為后及時與李先生進行了溝通,說明了這屬于違章搭建性質,并發出了《違章行為通知書》,說明了違章搭建的侵害,業主本人也簽收了通知書,但并未停止其違章搭建的行為。這種情況下項目隨即上報了當地城管執法部門,城管執法部門接到舉報也未采取相關措施。
就在這個李先生樓上,住著業主張先生,他認為樓下搭建門廊之后,相當于給小偷搭了個梯子,自己家中的安全性受了影響,構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。并,門廊上會積累高空拋物的垃圾,影響自己的觀感。還有,一樓所種植的樹木是會一天天長大的,必然影響自己的采光。樓下張先生與樓上李先生因此產生矛盾,曾多次投訴甚至沖突報警。物業多次協調無果后,樓上張先生竟然認為物業不作為,從此拒繳物業費。2014年樓上張先生訴至法院,要求樓下李先生拆除私自搭建的門廊,清除栽植的樹木,同時要求物業公司采取措施保障原告的居住權益。
社區違章搭建糾紛
比這嚴重的還比比皆是
但這個案例也基本能夠代表
違章搭建危害社區和諧的一般過程。
法規其實規定得還是很明確的: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屬于業主專有的區域,業主享受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,但是在行使專有部分權利時,依法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。
樓下業主的搭建、種植行為侵害了樓上業主的利益,這個道理,實施違章的業主懂還是不懂?一般來說,實施加害行為的人都不傻,他是懂的,問題往往出在兩點:一是他認為加害程度沒有這么嚴重,但這能給自己帶來很明顯的好處。二是違法成本很低,大家都這么干,不學就是傻的。兩點心理結構一旦形成,違章搭建就會像病毒一樣在小區蔓延,此時的物業人,如果認真管理,可能碰得“頭破血流”;如果不管理,則受害業主將以物業不作為群起討伐……一地雞毛,真正是物業人之傷!
物業企業在處理違章中并不具有執法權,因為尷尬的身份,但在違章裝修的投訴或法律訴訟中,業主還總喜歡捎帶上物業公司。
除了物業合同中對裝修監管職責的約束外,作為業主資產保值增值的捍衛者,維護小區整體利益,保障小區公共環境不遭破壞是物業人的使命。業主裝修時物業需要對業主裝修方案進行備案,不能因為物業沒有執法權就對裝修方案備案形式化,要認真核對業主的裝修訴求是否合理,不合理的部分要及時向業主提出并有書面記錄。從開始就把好關,防止違章在小區蔓延,認真處理開始的違章,這是防止業主形成兩種心理結構的首要措施。履行告知義務,告知業主裝修中的注意事項,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、管理規約、相關法規規定是物業公司在裝修管理責任中的第一環,也是違章搭建預防的第一環。但要注意,物業并沒有權利批準業主的裝修方案。前往物業進行裝修登記備案是業主的法定義務,這并不意味著物業公司有審批許可權。
對裝修過程的管理很重要,這能夠幫助我們及時發現違章搭建行為。裝修管理最悲哀的莫過于違章裝修已經完成,木已成舟,你才發現,才去讓業主整改,這首先就讓物業輸了一城,陷入被動。及時發現初起違章之后,應當立即向與業主溝通,無果的馬上發放《違章行為通知書》,要求業主簽收。拒接簽收的情況下貼在業主戶門拍照存檔。這是履行物業公司在裝修管理當中第二項法定義務,發現違章后的勸阻義務。勸也勸了,《通知書》也發了,業主違章繼續我行我素怎么辦?
當然是及時向當地規劃管理、城管執法等行政機關書面報告違章搭建行為,要求行政機關依法查處,報告后應當保存送達記錄。這是履行物業公司發現違章的舉報責任。